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71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国投瑞银沪深 国投瑞银沪深 国投瑞银沪深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300 指 数 量 化 300 指 数 量 化 300 指 数 量 化
增强 A 增强 C 增强 Y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143 007144 022908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
- -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1、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增设 Y 类基
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
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Y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
户的规定。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 9:30-15:00(投资人在 15:00 以后提出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
费)。在不低于上述申购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
人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
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或豁免,具体规则见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也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具体遵循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
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最低保留份
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
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30 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
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
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
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
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
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
构名录。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时间、网点、
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
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则为准。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可以开展个人养老
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相关要求,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并每季度通过相
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公
布的名录内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
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从2024年12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
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
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
(2)本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开始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类别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针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做出相关方面的特别安排。具体规定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
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相关规
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
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
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
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
本基金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
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